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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重拳保护酱香酒生产环境,43条细则划重点

3月18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通知就加强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生产环境保护,发挥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原产地和主产区优势,推动酱香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此前,在2月18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即召开《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启动会。历时近一个月,新出炉的这份《征求意见稿》对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生产环境的规划与管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治理与修复、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提出了共计43条细则。

自上而下编制酱酒产区保护规划:贵州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产区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编制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产区保护规划编制产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加强行业自律:鼓励酱香白酒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成立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白酒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保护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生产环境。酱香白酒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绿色生产和污染防治规范的要求,提升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和污染防治水平,合理利用各类资源。 

优先满足酱酒产区用地需求:贵州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酱香白酒产区用地需求。对在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内符合产业准入和环保准入的酱香白酒产业项目,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

集中产区产能布局: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考虑产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布局,制定产区的空间管控方案。产区范围内不得布局发展除酱香白酒产业及其配套产业外的其他产业。

优质酒用高梁基地建设: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划配套建设优质酒用高梁等种植基地,强化作物种质资源保护,鼓励订单种植、规模种植、有机种植,促进原、辅料产业可持续发展,保障酱香白酒生产的原、辅料供给。

加强窖泥、窖石资源保护: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紫红泥等窖泥、窖石用料资源进行勘探调查和规划管理,划定开采区和禁采区,满足酱香白酒产区企业需求。鼓励酱香白酒企业和其他单位加强窖泥、窖石利用技术的研究,促进循环利用与可持续利用。

禁止添加非发酵呈香呈味物质或者食用酒精:鼓励酱香白酒企业按照传统酿造技艺和纯粮固态发酵工艺,贮足陈酿,并执行酱香白酒生产技术规范和贮存勾调标准。禁止添加非发酵呈香呈味物质或者食用酒精。

鼓励清洁生产:鼓励酱香白酒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使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清洁高效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不断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技术和产能,推进企业绿色生产。

文化、金融、交通、人才保障:建立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文化遗产数据库,鼓励依法建设酱酒文化遗产相关文化场所;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等融资产品,为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提供金融支持;强化营运货车污染排放源头管控,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的货运车辆装备;支持酱香白酒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学校等开展定向、订单培训,培育酿酒人才。

污染整治:落实窖底防渗收集改造、酿酒冷却方式改造、接酒池防渗改造、厂内污水管道改造要求,建设完善企业、园区配套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对不符合环保等相关强制性要求的酱香白酒企业,依法进行清理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清理退出。对入河排污口、污水处理、废气处理、固废处置、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作出明确要求。

联合监督: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综合监管大数据平台、系统建立酱香白酒清洁生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产品标准和溯源体系。建立酱香白酒企业信用管理体系、酱香白酒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来源:酒业家